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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对这些问题已经给予了较高的关注。9月25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主持召开环保部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考虑到上市公司直接涉及股民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会议要求尽快研究拿出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取消之后的严格规范监管措施,再印发上市环保核查制度改革文件,做到环保核查停止的同时,上市公司环境监管不放松,确保环境安全。
核查制度已经多次调整/
2003年6月,当时的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针对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的企业,提出了核查内容和要求。
随后,环保部门针对该制度进行了多次完善和调整,2007年,原环保总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审查,禁止具有环境不良行为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并于当年8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环保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10月,环保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要求精简上市环保核查内容和核查时限。
从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调整来看,简化趋势明显。
环保部未来会加强对上市企业日常的监管,怎么从事前的把关、审核,到事中、事后的监督、评价作一个转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骆建华表示,建议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上市企业在环保方面的表现打分,这样更能促进上市企业做环保表率。
根据环保部相关要求,在日常环保监管、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处理环境信访过程中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法问题要依法查处,不得以多收排污费的方式替代环保处罚。负责主核查的环保部门以公司申请文件及报告为基础,依据日常环保监管情况,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张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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